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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有關名詞解釋

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不論法人、自然人還是非法人組織,不論法人規(guī)模大小、經濟實力雄厚與否,不論自然人是男、女、老、少、貧、富,不論非法人組織經營什么業(yè)務,在從事民事活動時,相互之間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區(qū)別于行政法律關系特有的原則,也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誠信原則
作為民法最為重要的基本原則,被稱為民法的“帝王條款”,是各國民法公認的基本原則。通常認為,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講誠實、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詐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諾言。
綠色原則
將環(huán)境資源保護上升至民法基本原則的地位,是貫徹憲法關于保護環(huán)境的要求,同時也是落實黨中央關于建設生態(tài)文明、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理念的要求,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將全面開啟環(huán)境資源保護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構建生態(tài)時代下人與自然的新型關系,順應綠色立法潮流。
人格權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生命權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它以生命安全和生命維持為客體,以維護人的生命活動延續(xù)為基本內容。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并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的權利。
健康權是指自然人維護其機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fā)揮為內容的權利。
姓名權是指自然人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在自己的肖像上體現(xiàn)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所享有的權利。
名譽權是指自然人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權利。
榮譽權是指自然人對其獲得的榮譽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權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侵擾、知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
婚姻自主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結婚、離婚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